湖南星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沙县星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集团重大关联交易的公告
长沙县星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集团2025年3月经湖南星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信贷审批委员会审批、审计监督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同意集团授信金额70000万元,期限24个月,单户最高授信金额23000万元,占本行2024年末资本净额的4.68%,公司及其关联方集团授信金额占2024年末资本净额的14.24%,均控制在监管指标之内。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湖南星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湖南星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该授信业务属本行重大关联交易。
一、公司基本情况
长沙县星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12月25日,注册地:长沙县星沙街道东升路52号,法定代表人李坤明,注册资金100亿元,由长沙县星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00%控股,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公路管理与养护 ;建设工程施工(除核电站建设经营、民用机场建设);施工专业作业;城市建设垃圾处理;土地整治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工程技术服务;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建筑材料销售等。
二、与本行关联关系
长沙县星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行10%的股份,系本行关联方。
三、集团公司经营情况
长沙县星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为长沙县星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一级子公司。通过集团二级重组改革,长沙县星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归属为建设板块,目前主要负责基础设施建设(含代建)、专项债项目建设、工程检测、水利建设、资产管理、渣土消纳、公交运营等业务。公司定位为长沙县新型城镇化建设投资平台,作为管理主体将承接的政府公益性项目中的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施工、工程检测等业务,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内部委托给下属公司具体负责。
四、授信审批结论
经本行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按照审慎原则,同意给予长沙县星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集团授信70000万元,期限24个月,具体用信方案以不优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其利率按照本行利率定价管理办法核定,不低于同等客户同业利率定价水平,其担保方式不优于非关联方客户。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行章程相关规定,本行全部独立董事对该授信事项进行了充分讨论并就其公允性、合规性及内部审批程序履行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程序合规,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本行章程关于关联交易管理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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